一、项目概况:
1、项目名称: 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实训中心设备搬迁;
2、项目地点: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。
二、项目内容及要求:
1、搬迁设备明细:CA6132车床19台、CA6140车床4台、C616改造数控车床2台、X52铣床1台、平面磨床1台、刨床1台、XK5025升降台数控铣2台、V600床身式数控铣2台、测量仪1台、带锯床1台、CTW320线切割机床3台、CTE300电火花机床1台、CK6136数控车床7台、CK6140数控车床1台共46台。另有工件材料约3吨,砂轮机等机床附属杂物若干。
2、设备搬迁地点:
(1)搬迁起点、终点:合肥市长江西路888号合肥通用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实训中心;
(2)搬迁中点:蜀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湖路29号1号厂房、2号厂房地下仓库。(行车距离约4公里)
3、设备搬迁计划:
(1)因工程实训中心车间改造,计划将车间内设备搬迁至指定的位置,待改造完成设备搬迁回至新车间(原址)。中间间隔工期约90天。
(2)设备搬迁地点计划:
①拟计划将CA6132车床2台、工件材料约3吨搬至俱乐部(距离原摆放地点约500米),车床搬运到位后需接电恢复使用,原车间改造完成后搬回原址(约90天)恢复使用;
②拟计划将V600数控铣床2台、XK5025升降台数控铣2台搬至天湖路院区1号厂房(行车距离约4公里),与原封存的数控铣床放置到一起,原车间修缮完成后搬回原址(约90天)恢复使用;
③拟计划将其余40台机床搬至天湖路院区2号厂房地下仓库(行车距离约4公里,地下仓库有下坡路段),砂轮机等机床附属物件一并搬运,与原封存的数控车床放置在一起,原车间改造完成后搬回原址(约90天)恢复使用(其中CA6132车床3台、CA6140车床4台、C616改造数控车床2台共计9台机床不用搬回,搬回31台机床);
4、项目要求:
(1)服务人员要求
①乙方为甲方提供搬迁服务的相关工作人员。乙方工作人员根据相应工作性质的要求,应具备相关工作资质资格;涉及电气、吊装等特种专业,还应具备相应作业许可资格。
②乙方应在搬迁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,及时检查并清除不安全因素。
③乙方应为所派遣的服务人员购买可足额覆盖相关人身损害、财产损失及工伤意外等的保险,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,乙方应当予以充分赔偿。
(2)搬迁准备要求
①乙方应提前勘查搬出及搬入场地、对应搬迁物品情况,确认搬入地址具备存放搬迁物品和进行相关作业的条件,注意水、电、气控制的操作安全问题,以及根据物资运输条件的要求配置相应的运输车辆、编制运输路线方案,并据此与甲方沟通后制定详细搬迁工作方案;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展搬迁工作。
②设备评估:检查机床型号、重量、结构特点,明确易损部件(如导轨、主轴、控制系统),制定专项保护方案。
③接口标记:标记关键连接点(如电缆、管路接口),以备恢复使用。
④拆卸准备:准备专用工具(如吊装设备、扳手),对精密易损部件进行包裹保护,记录拆卸顺序(可拍照存档)。
(3)拆卸与运输
①拆卸规范:先切断电源、气源,排空冷却液和润滑油;拆卸电缆时做好编号标记,避免混淆;大型部件(如床身)吊装时使用专用吊点,防止变形,要求搬迁后机床大型部件不产生变形。
②运输保护:机床部件固定在运输车辆上,避免晃动碰撞;精密部件(如主轴箱)需水平放置,必要时使用防震垫。
③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相关设备、车辆等需具备安全合法使用的合格证明。
④乙方应提前检查并保证运输车辆的性能安全,提前熟悉运输路线的状况,保证行驶安全。
4、安装与调试
①搬迁物品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后,乙方需在拆封后完成以下工作,并及时就物品搬迁后的状态向甲方进行报备;对物品规格及完整性进行检查;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完成组装及调试;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师进行通电检测。
②就位调整:按安装图纸定位,调整水平(使用水平仪,精度需符合机床要求),固定地脚螺栓。
③重新装配:按拆卸相反顺序连接电缆、管路,检查接口密封性,安装防护罩等部件。
④调试校验:接通电源后进行试运行,检查各轴运动是否正常、主轴转速是否达标;通过试切工件等方式验证加工精度,必要时请厂家技术人员参与校准,要求搬迁后机床精度与搬迁前一致。
5、其他要求
本条约定的搬迁服务要求,将作为甲方对乙方服务成果的验收比对依据。
6、验收标准
①乙方应当按甲方的期限完成搬迁工作。
②乙方应确保搬迁物品数量、运行状态和发运前一致,并按甲方要求搬入或安装至相应房间,搬迁物品无缺漏或破损,仪器配件齐全。
③乙方应在验收前提供书面验收材料,具体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清单为准。
三、供应商的资质或资格要求:
1、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,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及相应的经营范围;
2、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;
3、须具备本地化服务,能提供及时可靠的售后服务与支持;
4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、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;
四、报价要求
1、供应商应就以上采购中相关要求报价,于2025年8月25日上午10时00分前,将报价文件等资料送至我院总务保卫处609办公室,电话:0551-65335758。
2、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:
(1)供应商报价单;
(2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如授权他人投标,须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);
(3)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);
(4)项目实施方案(详细);
(5)服务承诺、项目完成时间、服务措施等配套管理制度;
(6)同类项目的业绩相关合同复印件(近3年以来);
3、报价文件注意事项:
(1)报价文件密封包装,包装应有单位骑缝公章;
(2)封套上应标明项目名称、投标单位名称。
五、其他事项
1、我院组织评定小组于8月25日召开会议对报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,按报价金额从低到高,确定第一至第三中选供应商,如出现第一中选供应商不履约的情况,则中选供应商按顺序依次递补;
2、如出现中选供应商不履约的情况,则禁止该中选供应商在一年内参与我院各项采购活动;
3、如满足资格要求的报价单位不足三家,本项目流标;
4、供应商需实地勘测现场。
六、联系方式
项目咨询联系人: 李老师 18056090521
凌老师 0551-65335758
报价咨询联系人:凌老师 0551-65335758
17755178912
附件:
供应商报价单.doc